时间:2019-07-26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目前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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