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专利)局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为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专利)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形成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廉洁高效的良好行业风气,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专利)事业的发展,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努力加强自身修养,热爱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善于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奉献,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申请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三、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四、在专利管理工作中,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搞权钱交易,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五、在专利审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做到按序审查,不搞人情案,不以审批专利谋取个人利益,不干扰审批流程。

  六、在专利代理、中介、评估、检索等工作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共同发展。不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七、在专利审批、管理、服务过程中履行专利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不泄露未公开专利申请的信息。

  八、在各项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中,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耐心,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

  九、在知识产权国际交往中,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外事纪律。

  

  2005-10-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