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公布涉29项调整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编办获得的消息。

 

  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广东对拟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进行了清理,并按程序呈报省人大。省人大常委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此外,为配合全省“三打两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对“河道采砂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第二批目录的发布,表明我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第二批调整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将“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简政放权,将发生量大、频次高,省级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便于企业公众就近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省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全面清理,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正式公布实施,对354项行政审批作出调整,分别取消179项、转移55项、下放实施115项、委托管理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第一批调整事项的实施工作正稳步进行。(来源深圳明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