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台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6日电 据国家监察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履职的意识,近日,水利部党组出台了《水利部实行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对集体廉政谈话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暂行规定》以水利部党组文件印发,共十条内容。《暂行规定》明确,实施集体廉政谈话要坚持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等四项原则,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水利部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根据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实施。在谈话对象和时间上明确规定,每年对水利部机关新提任、转任、调任的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属单位新提任的由部党组管理的正、副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对集体廉政谈话的内容作出规定:一是进行政治纪律教育,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水利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干部思想状况提出相关要求;三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四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五是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是需要在谈话中谈到的其他内容。《暂行规定》还明确提出了组织实施集体廉政谈话活动的四项工作要求,确保廉政谈话的实效性。 (来源深圳明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