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 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使命担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粤办发[2017]5号)精神,今年5月,南山出台了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工作指引。近日,又出台了该工作指引的姊妹篇——《南山区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本着结合南山区特色,便于操作的初衷,在中央、省、市治理“为官不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对公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行为进行了延伸及界定,归纳总结出11种“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明确了“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调查流程,强调认定结果的运用,不仅对一般公职人员进行了规定,也明确了属于招标采购、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其他工作人员有“为官不为”情形的运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

  《工作指引》的出台,使南山在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同时,持续深入开展“为官不为”治理,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