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 不断夯实监督执纪——南山区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

  近日,南山区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立足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不断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一是创新“主责谈话”概念。《工作指引》规定主责谈话是上级党委通过谈话的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直指问题,传导压力,强化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二是“四种”谈话全覆盖。《工作指引》涵盖主责谈话、谈话提醒、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四大模块,并根据不同谈话模式明确了谈话对象、谈话程序和谈话技巧等,流程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工作指引》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操作,解释常见误区,为规范学习谈话工作提供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和技术保障,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四是明确加强结果运用。《工作指引》规定谈话工作需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归档,步步留痕,将结果录入廉政档案系统,实现谈话工作与廉政档案信息无缝衔接,使监督震慑可持续、不停步。

  《工作指引》以“四种谈话”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有序开展,以实际行动落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规范南山区谈话工作,筑牢党员干部“第一道”防线,为打造廉政建设先锋区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