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南山首批3宗行贿留置案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南山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将罗某等3宗涉案金额均达数百万元的行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3宗案件是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南山区监察委员会管辖的留置案件,也是南山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次移送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案件。据悉,今年以来,南山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行受贿案件35件,同比增长近11倍,其中留置24人,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

  南山区纪委监委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制定《南山区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建立行贿人查处和预防机制为重点,构建同步调查、同步追赃、同步处置和同步预防的“受贿行贿一起查”长效工作机制,以正风反腐的实际行动,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今年5月,深圳市纪委监委采取指定管辖方式,指定南山区纪委监委对罗某等三宗行贿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并充分使用九种审查调查措施。在市纪委监委指导下,区纪委监委抽调业务素质强的干部组成审查调查组,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全程指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审查调查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个案件查办工作依纪依法有条不紊推进。

  审查调查期间,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与调查组共同对调取的各类证据审核把关,对瑕疵证据提出补证建议。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动,提前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移送相关事宜交流意见,实现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逮捕强制措施无缝对接。

  据了解,南山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打造一支纪法贯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先后联合深圳大学、中山大学举办业务培训专题班;举办“清风小讲堂”、组织业务知识考试,不断推进人员、思想和工作融合。坚持实践探索与顶层制度设计相结合,在参照省、市纪委监委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调查措施使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方面配套制度,边试点边完善,逐步规范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出台《南山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南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切实把监督执纪执法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首批留置案件的成功移送既是我委干部的一次大练兵,也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调查权的一次生动实践。”南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整合资源力量,促进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将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推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