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构建了一整套覆盖全面、衔接有序、运行有效的问责制度体系,为开展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坚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有效问责,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条例》开宗明义要求问责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实践中,我们坚持问责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推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问责成为校正政治偏差、压实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等领域,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贯彻走样、部署空转、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严肃问责。同时,坚持明确问责目的,把问责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大局之中考量,将问责个案放到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中把握,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让大家心服口服。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条例》确立了开展问责工作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细化十一种问责情形,规范问责各流程环节,为精准规范问责提供了制度标尺。在具体问责案件办理中,我们坚持尊重客观规律、事实证据、纪法规定,是谁的责就问谁的责、有多大责就问多大责。通过绘制责任树状图,准确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责任认定“一锅煮”。视情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组织会商研讨,确保错责相当、处理恰当,让每一起问责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提高问责工作的实效性。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激发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才是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中,我们精准把握政策,坚持推动纠治无为与激励有为同向发力,制定出台支持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问责的界限和尺度,鼓励干部放下顾虑、大胆干事。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持续跟踪回访、谈心谈话,对于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积极向党委推荐使用,树立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