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诚信建设亮新招

  日前,盐田区纠风办、盐田区“两建”办联合印发《盐田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诚信建设“红黄牌”制度(试行)》,对投标方、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或者其代理人为争取交易机会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而暗中给予公职人员好处的,实行“红黄牌”管理,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初犯给予“黄牌”警告。根据“红黄牌”制度规定,在执行本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投标方、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包括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公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涉事企业“黄牌”警告,期限为一年。被“黄牌”警告的涉事企业在警告期内禁止参与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涉事企业“黄牌”警告期间,如能主动检举其他受贿人员的,“黄牌”警告时间会得到缩减。

  再犯予以“红牌”处罚。被“黄牌”警告的涉事企业再次被发现有违反廉洁诚信的行为的,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其“红牌”处罚,期限为三年。被“红牌”处罚的涉事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与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涉事企业责任人、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公职人员收送好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情况“建档”留痕。盐田区工程建设领域各主管部门将会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准确掌握有商业贿赂等违反廉洁诚信行为的企业及其代理人情况。同时,建立被“红牌”处罚和“黄牌”警告企业及其代理人的专门档案,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相关情况在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