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送礼?可以休矣

  我该怎么办

  近日,某机关单位领导老王收到一份快递,打开后发现是两盒月饼和两瓶名酒,随后收到一条短信,祝他“月饼节快乐”,落款是他管辖范围内的某公司。老王联系发信人时,对方表示这是通过网络购买没人看见,请老王放心收下,并拒绝收回。老王觉得不妥,便迅速向单位纪委报告了情况,同时咨询“纪律君”,通过网络送礼和传统送礼有何区别?

  “纪律君”如是说

  中秋历来是国人看重的传统节日,人情往来多,走动也多,不免有些趁机送礼跑关系的情况。为此,这也是各级纪委狠抓“四风”的关键节点。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人为了拉近关系,给“四风”穿上了“隐身衣”,于是有的送礼也走出了“互联网+”的“新”路子。殊不知,换汤不换药,违规违纪的节礼怎么粉饰,还是违规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该条规定意味着,任何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的行为,不论赠送方式如何,都属于违纪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此,无论是利用“网络神器”远程送礼还是提礼上门,只要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都无疑是违纪行为,而且送礼人既然选择“隐蔽式”送礼,就说明此人是明知故犯,接受组织审查时将无可辩驳。

  相关案例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8月31日通报,安徽省界首市靳寨粮站副站长张宾多次为于某验质、插队等提供便利,先后3次收受于某发送的14个微信红包,每个200元;2次接受微信支付转账,每次2000元;合计6800元。此外,张宾还收受于某等7人现金合计2.78万元和价值500元的鞋子购物卡、1988元的衣服鞋子。界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宾开除党籍处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界首市粮食局党组进行问责,责令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界首市粮食局给予张宾撤职处分。

  延伸阅读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选礼、快递送礼的形式成为最便捷、最隐蔽的送礼方式之一。除此之外,一些干部为了逃避组织审查,还发明了诸如“签单离场”“购物卡二维码”“电子券”等“隐形”送礼方式,以为全程没有接触就不会有人发现。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于近日推出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中秋国庆期间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在如此严密的监督下,与其抱着侥幸心理用些小聪明在讨好领导上,不如在如何更好为民服务上多动动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