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八小时以外”成为监督盲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在工作中严格自律,也应带头管好“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近日,深圳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将接受“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有人觉得,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属于自己”,为何还要接受监管?但从以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有不少发生于“八小时以外”。如有的人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有的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有的人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近年来在正风肃纪的高压下,此类行为虽有所收敛,但仍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在“八小时以外”披上各类“隐形外衣”自我放飞。

  正人要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不能仅满足于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在严格自律方面做出表率。今年初,市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规范指引(暂行)》和《监督执纪工作纪律》,对执纪审查权力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进行刚性约束,执纪权力得到更有效监督。此次进一步出台新规,又将内部监督延伸到了执纪队伍的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与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内外呼应,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

  如何让监管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建立明确的负面清单、可操作的规范细则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流程。市纪委《意见》中列举了“25个不得”的详细负面清单,从网络言行、社交圈子、家庭关系、消费情况、收藏玩乐、公序良俗等全方位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约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25个不得”大多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更严格,为纪检监察干部拉起了“八小时以外”言行警戒线,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与之配套的请示报告、家庭走访、谈话提醒、承诺自纠、协调联动等制度,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错必究”的承诺,同样是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监督和保障,也是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重任,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理应对自身有更高的要求,不仅应做好本职工作,也要管好自己的业余生活,恪守清廉,建立干净的社交朋友圈,培养健康情趣和爱好,带头遵守公序良俗。如此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监督执纪铁军,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