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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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豆豆
留言日期:
2026-08-26
主题:
咨询南山区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社保主体变更问题
内容:
本人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人才引进入户深圳,2025年11月26日入职南山区某公司。2026年3月1日因公司内部统一调整,公司更换用人及社保缴纳主体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实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社保连续缴纳且不存在离职情况。请问在此情况下,新旧两个公司主体的社保缴纳时间能否合并计算,以满足“在申报主体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的要求?如可以,是否需要公司提供主体变更或劳动关系连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