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公司如何加入工会?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公司成立工会组织,应先成立筹备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的街道总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申请。关于建会流程后面一并回复。
(二)是否有区分金融工委工会和企业工会?这两者的加入条件分别是什么?以及这两者的会费如何计算?
目前,深圳市总工会所属工会有:各区(新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您所说的金融工委工会,应该是金融工会,隶属于深圳市总工会金融财贸工会管理。企业工会一般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辖区街道总工会管理。两者成立工会的条件是一样的,那就是: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都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的主要流程为:1.先由有建会意向的企业成立筹备组,将工会组建工作方案向全体会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南山区生态园企业上级工会为粤海街道总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制定工会组建及选举工作方案;街道总工会将在收到建会请示的15天内给予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2.发展会员,建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3.制定候选人的民主产生办法并公示5个工作日。4.①1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②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召开会员大会。5.民主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以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将建议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候选人的请示给上级工会,街道总工会将在收到候选人请示的15天内给予批复。6.制定选举办法(草案)向全体会员公示5个工作日。7.企业收到候选人的批复后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将选举结果向全体会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选举结果的请示给上级工会,街道总工会将在收到选举结果请示的15天内给予批复。在完成“三请示、三批复”程序后,即完成工会组建。
工会经费缴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税前列支。2.根据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通知》(深工[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委托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缴费单位通过深圳市地税局网上税务系统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通过网上税务系统申报缴费的,由其开户银行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地税部门办税大厅申报缴费的,由地税部门开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建会后公司需尽快完成工会委员会的公章刻制,在取得公章,并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后,根据相关流程,在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南山区总工会打印工会法人资格证。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在南山区生态园,或者您想了解工会其他相关信息,您可以到粤海街道总工会街道总工会(电话:0755-26416743)咨询,工作人员还可上门服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