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深圳市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未签约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确定的拆除范围内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6月26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征收与补偿完毕之日止。
七、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深圳市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南山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ns.gov.cn)公布。
八、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755-2699336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
(二)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755-8656591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