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服务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常见问题
时间:2018-04-08来源:南山区出租屋综管办
租赁管理所收到申请资料,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发出《补正告知单》(补正期间不计入登记备案期限)。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打印《房屋租赁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备案回复》,并退还申请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