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三)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五)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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