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常见问题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公租房能否同时享受?

时间:2019-04-10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分享到: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之一: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公租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审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