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9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原出具《备案回执》的区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安居补申公租)》(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二)未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同样的材料只需提交1份。
(三)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已提交过的书面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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