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服务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常见问题
时间:2025-05-06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因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权利人登记结婚,需要增加登记配偶为该套住房的共同权利人的,配偶应当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且经原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后,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作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权利人的夫妻,因离婚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