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来源:南山区卫计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广东省卫生厅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并非所有通过国家或某些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都能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通过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才具备相应资格。
截止到2017年10月25日,目前广东省公布了29家(包括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的机构,具体信息可通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深圳市具备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的单位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街道预防保健所以及部分的社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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