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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时间:2021-11-2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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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由于劳动法律关系存在一定的人身、人事、工资等特殊法律关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些材料或者档案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客观上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以证明案件事实,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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