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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的适用对象和见习期限?

时间:2021-05-0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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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我市就业见习的适用对象调整为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毕业生和16—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如下:

  一是将学校范围从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扩大至市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仍限定必须是本市的;二是将学生范围从离校未就业扩大至毕业2年内,取消零就业经历要求;三是将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的年龄区间从16-30周岁调整为16-24岁,同时取消从未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四是见习期从3-6个月调整为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个见习人员在不同单位见习,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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