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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0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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