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7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员工遇到此类事件首先到工地所在地街道办的调解中心,请街道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
(2)员工可去区住房和建设局请求协助调解或者投诉举报(依据国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
(3)如通过上述两种情况未解决问题,员工可先到工地所属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员工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依法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到法院另行起诉的原因是员工与包工头系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该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法受理范围);
(4)员工到法院诉讼前需准备如下资料:a.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提供原件核对);b.搞清楚被诉人全名等;c.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单明细)、考勤记录、入场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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