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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1)南山区仲裁院依法受理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内的劳资纠纷案件;
(2)受理管辖非本区或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南山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注册认激资本小于1000万的南山区仲裁院受理,大于等于1000万的由市仲裁院管辖受理);
(3)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其他区的,应依法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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