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1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主要有以下几种:1、从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2次未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就业指导的;2、12个月内2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3、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工的;4、认定后未就业又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5、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与用人单位串通骗取岗位补贴的;6、因夫妻双失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一方已实现就业的,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或其中一方有上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夫妻双方不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