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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4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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