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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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