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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类)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有何规定?

时间:2018-05-11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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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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