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服务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时间:2025-03-0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