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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对象范围是?

时间:2025-01-0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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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4〕1号)规定,个人借款人的范围: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民及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有具体经营项目;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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