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育儿假的请休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5-0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