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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时间:2025-06-06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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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6月9日9:00—6月16日18:00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进行民办学校报名:

  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点击“教育服务”板块,选择“民办小一初一报名”,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手机端: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新动态”,选择“小一初一报名端”,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从公办学校学位报名端口进入,填报一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后,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选报的民办学校将比填报的公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继续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则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该民办学校学位,亦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请家长务必了解民办学校收费及办学情况,谨慎选择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21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1.民办学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中录取。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通过“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

  (四)新生注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提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学位,原录取学校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资料准备 

序号

类型

需准备的材料

(一)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南山区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南山区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南山区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

中国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南山区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南山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南山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中国台湾籍南山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

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南山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南山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南山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南山内入住登记日期(南山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南山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

军人

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2.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5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3.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学位;2025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南山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4.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6.购买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7.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含单位与住建等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五、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南山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民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六、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七、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教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高等教育促进科)。

  南山区教育局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

  (高等教育促进科)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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