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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2.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其中,非深户学生其父母一方需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累计满1年以上(职工五险之一累计满1年、当前为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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