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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根据《〈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要求,“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代办学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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