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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17〕569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延保服务期的保费缴付方式及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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