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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6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法规修改部门研究后认为,民办学校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教育功能,对社会也在产生效益和贡献,政府应当予以关心和支持。鉴于此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法规不宜对企业和个人作出强制购买的规定。因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公立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深圳市、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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