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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研究生阶段有什么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8-06-13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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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最高每生每年15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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