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8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等三学年免除学费后导致的学校收入减少部分,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弥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因此,学校经与企业单位协商一致,可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收入,但是不允许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实习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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