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6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收普惠性学前教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