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6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变更层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含初中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
3.学校章程(原件1份,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
4.学校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区域内学校规划布局情况和学位需求情况及预测详细意见(原件1份);
5.增设高中办学层次的,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或增加出资额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撤销办学层次的,需提交被撤销的办学层次中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处置方案及处置情况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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