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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建设相关规定

时间:2020-03-16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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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00m。

  二、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的下风向。厨房的噪音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三、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应设置配餐室、发餐室和教工餐厅。

  四、配餐室内应设洗手盆和洗涤池,宜设食物加热设施。

  五、食堂的厨房应附设蔬菜粗加工和杂物、燃料、灰渣等存放空间。各空间应避免污染食物,并宜靠近校园的次要出入口。

  六、厨房和配餐室的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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