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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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