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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防护栏杆设置有关规定

时间:2020-03-16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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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内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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