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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1-12-15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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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以下人员:

  (一)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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