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9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基本要求的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基本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均须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并对上述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命题要求、考试内容与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等作出统一要求,由各地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必修课程,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因此,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公众及专家等各方意见,对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予以吸收和采纳,形成了《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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