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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3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1.免学杂费。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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