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3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2018年起我省“上岗退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艺术类专业毕业生12000元,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分别退费5年、4年和3年。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服务期为6年),均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上岗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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