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常见问题
时间:2021-05-24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民促法》有关要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证照齐全方可招生。新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