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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4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指示精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小卖部或学生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饮用水等)负主体责任,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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