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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时间:2025-07-21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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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成功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如某项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未验核成功的,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工作人员将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身份信息电子凭证。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扫码核验。

  3.在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4.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5.有关普通话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可向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咨询。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附上相关化验单等)。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提交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提交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提交证明函件(附件4、5)后,市教育局后续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并粘贴至照片粘贴表(附件6)。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七)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后(需邮寄的,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以现场登记为准),由我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我局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ns.gov.cn/nsqjyj/gkmlpt/index )进行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第一阶段认定证书签发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第二阶段认定证书签发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完成后,我局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ns.gov.cn/nsqjyj/gkmlpt/index )进行公示,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二)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申请人进行现场初审后,由我区复审完再送去市教育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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